转发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6      访问次数: 3099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根据《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连人才〔20206号)精神,开展选拔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转发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的对象与条件按照《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连人才〔20206号)执行,各部门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推荐人数我院共有6个推荐名额。

2.基本要求。培养对象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第一层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层次人选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层次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分层要求。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能力)、取得重大成果(实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重大社会影响(贡献)的,可推荐为第一层次人选;达到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成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可推荐为第二层次人选;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成果、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一定社会影响、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可推荐为第三层次人选。

二、有关要求

各部门请于2020122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

1.《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2)以及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装袋粘贴封面<附件1>,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0689519

电子邮箱:kdrs@njmu.edu.cn

附件:1.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

2.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3.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连人才〔2020〕 6号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pdf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