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1      访问次数: 1438

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连政办发〔201511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二届“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应在连工作满3年(201711日前来连),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连云港,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具有突出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上具有较高的创新创造能力,取得较高价值成果,学术或技术在国内同行居于先进水平,拥有良好社会声誉及较高社会知名度,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次及以上;

2.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企业,创造国内外知名品牌,或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使所在企业连续多年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企业综合竞争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获得国家级表彰,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

4.在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政法等领域工作中,理论上有较深的造诣,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社会效益显著,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二、推荐名额分配

第二届市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评选总数不超过5人,其中杰出人才奖不超过3人。我院有1个申报名额,已入选“杰出人才奖”的,不可重复参评;已获得“提名奖”的,可再次申报杰出人才奖。

三、相关材料

各部门请在202061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

1.《第二届“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申报书》(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合并装订成册);

2.《第二届“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0689519

电子邮箱:kdrs@njmu.edu.cn

附件:1.第二届“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申报书.doc  

   2.第二届“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党政办公室

20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