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9-02-28      访问次数: 14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完善学院教职工培养体系,提升教职工师资队伍水平,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进修培训指在国(境)内(以下简称“国内进修培训”)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访学研修”)重点高校、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科研医疗机构等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开展科学研究等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在岗、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教职工。

第二章 进修培训基本原则

第四条  进修培训遵循与自身岗位、学科和专业相匹配的原则。

第五条  进修培训按照“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用一致”的原则,在保证学院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前提下,做到派出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

第三章  进修培训的目标和形式

第六条  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激发和提高教职工的职业素养、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  提高教职工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了解国内外医学教育的历史、现状、趋势和特点,了解先进的医学教育理念和培养模式,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

第八条  教育教学部门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专任教师”)以教学理念、教学技能、交流沟通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培养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其他专技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以沟通协调能力、统筹规划能力、业务扎实能力、决策执行能力等为主,有效提高管理人员教育管理水平。

第十条 进修培训采用校本培训、在职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和继续教育等培养模式,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培训,多措并举。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负责审定全院教职工教育教学和管理培训工作有关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对培训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督察。

第十二条  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对本部门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将本部门的进修培训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进修培训计划报党政办公室,其中专任教师由所在系、部汇总,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报送党政办公室。

第五章 进修培训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第十四条  专任教师应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够胜任一门及以上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六条  教职工在国(境)内高校进修培训,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校: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原则上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二)学科: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

(三)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主持并承担能让入选青年教师参与的教学、科研项目。

第十七条  教职工国(境)内访学研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来院工作满3年及以上在册在岗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主持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教职工可优先推荐。

2.国(境)内访问学者须选择国(境)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类别排名前20名)

第十八条  教职工境外访学研修还须具有以下条件:

1.境外访学研修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来院工作满3年及以上在册在岗人员,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科研团队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其中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

(二)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英语专业不限)。

(三)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5.5分,托福61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3级。

(六)自筹和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可放宽要求。

2.境外访学研修接收学校、学科须符合以下条件:

接受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世界顶级科学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当年度排名为参照,学科排名以当年度ESIQS学科排名为参照。

3.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境学习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申请。

第六章 进修培训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  教职工国(境)内进修培训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进修申请表》,在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访问学者申请表》,参加学术会议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进修培训需经所在部门、党政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其中专任教师还需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原则上进修培训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条  国(境)内进修培训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境)内访问学者时间为36个月,境外访学研修一般为612个月。教职工外出进修期间至少每1个月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部门领导负责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国内外进修期间,派出部门、进修培训教职工与接收学校导师应共同协商制订进修期间的学习计划,并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人进修要求和目的,完成进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境外访学研修出访前,须与学院签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境外访学研修协议书(一式四份)》,并向学院缴纳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人。按期回校后,经学院考核合格者再行退还保证金。

第七章 进修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外出进修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进修培训期满后(含访问学者),应按要求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进修鉴定表》,接收单位和导师应对其进修期内学习、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果等情况做出考核评价。教职工个人进修考核结果将存入其个人业务档案。对不认真完成进修计划、没有达到预计目标的教职工,将视实际情况决定影响年度考核、奖励以及暂缓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第二十五条  在进修培训结束后,所在部门要及时组织派出教职工开展成果汇报交流,全面总结并落实进修成果的应用,其中专任教师要将进修成果尽快落实在今后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境外访学研修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教职工境外访学研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纪律,遵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境外访学研修协议书》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管理,并保持与部门、学院联系。教职工一般不得携配偶子女出国伴读,仅限短期探亲(10天以内)。

2.教职工境外访学研修应按期回校。因特殊情况须提前回校应报学院批准,并退还规定的资助经费(平均每月资助经费×不足月数)。

3.对因研修项目特殊须延期回校的,凭接受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延期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学院资助。

4.对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变更访问国家或地区、学校或机构,擅自提前或逾期回校,在境外访学研修期间从事与研修计划无关的活动而严重影响学习等违约行为,须偿还学院资助的研修费用以及扣除全部违约金。

5.教职工境外访学研修回校三年内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开辟一个新的研究方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期刊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2篇以上;

(二)引进一本原版教材并能使用双语教学或开设一门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新课。

第八章 进修培训学分要求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教育教学和管理培训予以学分认定,颁发合格证书,作为职称评聘、奖惩和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教育教学和管理培训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培训满18学分(平均每年培训不少于6学分),经学院认定,取得《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二)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一年内需培训满6学分,两年内需培训满12学分,三年内需培训满18学分,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之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培训时间截至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间。

第二十九条  党政办公室统一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培训记录本》。专任教师培训学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管理人员培训学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认定。

第三十条  有关学分的认定:

1.专任教师的学分认定

专任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附加学分两个部分,每年不少于6学分。

(一)必修学分。每年不少于4个学分。由下列要素构成:

1)专题讲座。学院要求参加的专题讲座,或受学院派遣参加的校外专题讲座,每半天计0.5个学分。

2)系部组织的教研活动。每次计0.5个学分,专题发言另加0.5个学分。

(二)附加学分。由下列要素构成:

1)授课学分。组织学术沙龙讲座的,每1次计0.5个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2学分。被有关单位邀请参加各类知识培训班授课的,每1次计1个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2学分。

2)组织活动学分。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研讨的每次计1个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2学分。

3)外出培训学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者培训,每一天计0.5个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2学分。

2.管理人员的学分认定

(一)专题讲座。学院要求参加的专题讲座,或受学院派遣参加的校外专题讲座,每半天计0.5个学分。

(二)管理人员外出培训,须报党政办公室审批,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间认定学分,每一天计0.5个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2学分。

(三)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每次计0.5个学分,专题发言另加0.5个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2学分。

(四)其他形式的培训学分由党政办公室考核认定。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进修培训期间的表现将直接影响年度考核、奖励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第九章 进修培训资助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进修期间,享受学院全额工资;学院职务评聘、福利待遇、年终奖金等不受影响;绩效考核津贴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院给予进修教职工一定金额的资助。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进修期间,给予接受导师一定的指导费。

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国(境)内进修期间往返交通费用由自己负责,境外访学研修期间因公返校的,交通费由学院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