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各单位审核推荐,经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陆鹏飞等107人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2日-5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反映,电话:80689519、80689540。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名单汇总表.xls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版权所有 ©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邮编:222000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663号 | 苏ICP备05071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