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7      访问次数: 1205

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南医大人〔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七批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遴选条件、培养期限、任务、管理与考核等项目要求,详见《实施办法》(附件1)。

为推进学校“人文振兴计划”,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师资队伍的建设,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卫生事业管理类)遴选条件适当放宽。

近五年以高层次人才身份引进,仍在学校科研经费资助期内的教师,不纳入本支持计划。已入选本支持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培养对象;尚在培养期内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得申报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遴选类别和程序

1.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我院各有1个名额

2.各系部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申报,并于524日前将《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表》(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附件需制定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主持科研项目批复、论文首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入选人才工程相关文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党政办公室,除“附件”以外的电子材料发至邮箱kdrs@njmu.edu.cn

联系人:李梓源

联系电话:0518-80689519

电子邮箱:kdrs@njmu.edu.cn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pdf

      2.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表.doc

      3.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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