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京医科大学遴选2019年度教师境内外研修支持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4      访问次数: 1009

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境内外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南医大人〔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19年度教师境内外研修支持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类别和期限

(一)支持对象。包括专任教师、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平台)科研和教学辅助人员。

(二)支持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修接收单位包括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下称“境外研修”)、境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一流学科(下称“境内研修”)。

(三)支持期限。境外研修中,科研类研修时间一般为12-24个月,教学类研修时间一般为6-12个月,技术类研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境内研修时间一般为6-12个月。

 二、支持名额

全校支持25名左右专任教师、科研和教学辅助人员参加研修。我院有1个名额。

同期获得国家、省和校级研修资助的人员、已赴研修学校参加研修的人员不予推荐。曾获学校经费资助参加研修的人员不予推荐。曾获国家和省经费资助参加研修的人员,或在国家和省资助研修时间基础上需要延续研修时间的人员,可予以推荐,且推荐时间与国家和省资助研修时间之和不超过24月。支持对象期满回校后,原则上需在校工作两年及以上才能再次选派参加其他途径资助的研修。如国家和省选派文件中有特定年限要求的,按选派文件要求执行。

三、资助方式、推荐条件和研修单位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支持对象赴境内外研修,学校全额发放支持对象全部待遇,不再缓发。不再缴纳出国保证金。获得国家或省有关境外研修经费资助的,学校将按资助经费1/4的额度,予以配套资助。

学校鼓励境外科研类研修支持对象将研修时间确定为两年。如获国家或省有关境外研修经费资助但时间不满两年的,可提出延续申请,在此基础不间断地延续境外研修时长至两年,并纳入本支持计划,学校予以延续期间经费支持。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系部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申报。建议落选2019年度省教育厅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项目的申报人作为优先候选人。

(二)学院评审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三)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议。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对我院推荐人选进行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发文。

五、申报材料

(一)《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境内外研修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和《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境内外研修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二级单位签章后连同电子版提交到校人事处。

(二)附件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境外研修提供);(3)研修单位邀请函;(4)导师简介;(5)研修单位或研修学科简介(含ESIQS、国家“双一流”或教育部学科排名等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学院加盖公章。附件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一册。

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于5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行政楼401室。联系人:李梓源,联系电话:0518-80689519E-mailkdrs @njmu.edu.cn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境内外研修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2.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境内外研修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师境内外研修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1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