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职称评聘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1      访问次数: 2400

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深化推动临床提升战略,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水平,使学院各项制度更加地科学化和规范化,近期拟对《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职称评聘文件(南医大康发〔201839号)进行修订,现面向学院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和附属医院征求修改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201931日前以部门/附属医院为单位统一反馈至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李梓源;联系电话:80689519

电子邮箱:kdrs@njmu.edu.cn

附件:南医大康发【2018】39号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职称评聘文件.pdf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1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