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深化推动临床提升战略,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水平,使学院各项制度更加地科学化和规范化,近期拟对《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职称评聘文件(南医大康发〔2018〕39号)进行修订,现面向学院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和附属医院征求修改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3月1日前以部门/附属医院为单位统一反馈至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李梓源;联系电话:80689519。
电子邮箱:kdrs@njmu.edu.cn
附件:南医大康发【2018】39号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职称评聘文件.pdf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