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授予有关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苏教师〔2016〕3号)文件,授予我院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含教师、实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研究四个系列)。文件要求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规定,在学科评议范围内开展评议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做好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报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此次获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也标志着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供稿: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