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学院院历安排,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时间通知如下: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教学安排以教务部门课表为准。
请学院各部门根据上述放假通知,安排好值班并做好安全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全院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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