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办、馆、中心:
根据学院规定和有关工作安排,需对聘用合同终止时间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的聘期期满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
聘用合同终止时间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的教职工。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7日。
三、工作程序
1.被考核人所在部门自行组织考核工作。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人员聘期考核和续聘申请表》(见附件)。
2.所在部门填写考核意见和续聘意见,由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3.学院根据用人计划、考核情况,对合格及以上拟续聘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4.院长办公室组织续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以被考核人聘期内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应反馈给被考核人员本人。
2.经考核不能胜任所聘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为不合格),不得继续聘用;需要继续聘用的人员,在部门和学院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续聘意见和聘用期限(聘期为2年)。
3.各部门应于11月27日前将表格纸质版送交到院长办公室410室,电子版发送至kdzp2015@163.com,如有延误,按自动放弃续聘资格处理。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和续聘申请表.doc
院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