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兼职监察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5      访问次数: 749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加强政风、政纪和廉政状况的信息收集、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政风、政纪和廉政建设。决定在各部、系、办、馆、中心设立兼职监察员1名,兼职监察员由所在部门推选,报院监察审计办公室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请各部门于 10 月 30 日前将兼职监察员名单报至学院监察审计办公室。

  康达学院监察审计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兼职监察员的基本条件

  兼职监察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4.热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学院发展建设,能密切联系群众;
  5.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6.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敢于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