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进工作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5      访问次数: 1267

    各部门: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已满见习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职对象

       新分配工作的人员中,工作满三个月的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务,工作满三个月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的本科生、工作满三年的大专生初定初级职务。目前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

    二、定职办法

       个人对见习期间的工作进行小结,学部(系)、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统一报院综合办公室审核。初定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doc。未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定职。

     三、联系方法

        截止时间:2014年3月31日

        联系人:熊悦

        电话:80689513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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