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9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拟通过认定(初审)人员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0-16      访问次数: 419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各单位审核推荐,经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侍慧慧175人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16-10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反映。

电话:0518-80689519、80689540。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9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拟通过认定(初审)人员名单.docx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