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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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教职工购房、购车、出国等情况需开具收入证明,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开具收入证明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就教职工开具收入证明事项说明如下:

  1. 原则及要求

  综合办公室依据工资库中教职工本人当月(或上年度)的工资发放情况开具收入证明。

  如除以上收入外还有其他收入,个人需到发放单位开具其他收入情况证明。

  收入证明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如确有困难需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书。

  2. 收入证明格式

  如银行或其他代办机构要求收入证明的固定格式,教职工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收入证明的固定格式(到银行或代办机构索取)。

  因出国需中英文格式的收入证明者,如对方有固定的中英文格式收入证明,请同时提供。

  如对方无固定格式的收入证明,综合办公室将按照学院统一格式开具证明(中文格式)。

  综合办公室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着客观、负责的原则,如实开具个人收入证明。个人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综合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