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礼堂室外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10-11      访问次数: 1444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礼堂室外电子显示屏(以下简称:大屏)是学院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也是全院师生重要的宣传教育阵地。为充分、高效、安全地发挥好大屏的作用,更好的展示学院形象,在遵循《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电子屏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一、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1. 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新闻。

2. 重要通知公告以及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

3. 体现学院建设发展成果的各类宣传片、宣传标语等。

4. 转播时事新闻及形势政策节目,以及内容积极健康的文化、体育类节目。

5. 大型会议、学术讲座、学生活动的直播。

6. 其他确需发布的信息等。

二、信息发布内容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院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 以学院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 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党群办公室核准。

4. 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5. 无使用申请情况下,每个月大屏日常循环发布内容及时间段由学生工作处确定,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发布。

三、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

1. 院内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各系(部)、部门、单位根据信息发布需要,拟定信息发布内容,准备好待公开发布的电子版材料(文字、图片、PPT、视频等),认真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礼堂室外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等,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党群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批。

2. 院外单位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由各接洽部门预审,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党群工作办公室提交审批表。

3. 学生活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批。

4. 审批流程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者即予以发布,未通过审批的,需及时答复信息发布申请单位。信息发布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5. 审批表审批完毕后须将复印件及发布电子文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转达信息网络中心,便于安排技术人员发布。特殊时间段发布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

6. 如有发布冲突,采用先申请、先批准、先发布的原则。

四、发布管理与设备维护

1. 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审批。

2. 信息网络中心组织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大屏的管理和维护。

3. 各信息发布申请单位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合法、安全、真实、准确。

4. 大屏显示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每天7301830,节假日和特殊发布需要的除外。

五、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

凡未经审批擅自播发“禁止类”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礼堂室外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docx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党群工作办公室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信息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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