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主页新闻发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1      访问次数: 657

  各部门:

  校园网主页是宣传学院的窗口,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新闻发布制度,提高稿件质量,确保新闻的及时、准确、快捷,展现学校形象,现将新闻发布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网主页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

  1.来稿必须具备新闻要素。主要反映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以及学院各项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就等。各部门一般性新闻,如日常工作安排、院领导参加的工作例会和常规活动、个人一般性学术成果和表彰等,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发布。

  2.一般情况下,要求消息类不超过500字,重大新闻不超过1000字。

  3.新闻图片应突出新闻价值和活动主题,图片1-2张为宜,重大活动酌情增加。

  二、校园网主页新闻发布的程序要求

  1.凡是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报道,须经院长办公室审查后方能发布。

  2.由各单位承办的学校层面的活动、重要会议的报道,由承办单位负责及时撰写稿件;由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学校层面的活动、重要会议的报道,由牵头单位负责撰写稿件。

  三、校园网主页新闻稿件上传格式要求

  1.各单位来稿必须把文字和图片文件分开上传。文字统一为word文档格式,标题须为宋体四号加粗字体;正文须采用宋体五号字体,1.5倍行间距。图片文件统一为JPG格式,宽高比为1.5:1,图片像素必须大于1080*720像素。

  2.所有来稿必须在稿件标题下依次注明:稿件来源、撰稿人(包括照片拍摄者)、责任审核人。对无署名无责任审核人的稿件不予发布。

  四、校园网新闻时效性要求

  拟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稿,原则上必须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报送院长办公室;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在校外发生的新闻除外),超时不再发布。

  五、校园网主页新闻管理要求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各单位拟发布于校园网主页的新闻稿件,必须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院办收到的新闻稿件视为报送单位负责人已审核,同意报送发布;各报送单位对稿件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真实性等负全责。

  2.院长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稿件进行选择性发布,或进行相关编辑和修改后发布,或不予发布。

  上述规定从即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遵照实施。

  党群工作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