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汇报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1      访问次数: 998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报及考核对象

(一)汇报对象

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中期考核

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期满考核

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以上考核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汇报及考核内容

(一)目标工作汇报内容

2021年度新获批培养对象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内容,汇报三年培养期内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预期研究成果。

(二)中期考核内容

2019年度培养对象对照《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考核近两年培养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等。

(三)期满考核内容

2018年度培养对象对照《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考核三年培养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汇报及考核要求

1.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并答辩,期满考核对象优秀教学团队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PPT成果汇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PPT成果汇报;中期考核对象进行不少于8分钟的PPT成果汇报;目标工作汇报对象进行5-8分钟的PPT汇报。

2.期满考核和中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3.期满考核将结合中期考核结果,学院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30%

四、材料要求

(一)目标工作汇报

1.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附件1)

2.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2)

(二)中期考核

1.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

2.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

3.培养期内目前已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等复印件(装订成册2套,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需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三)期满考核

1.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4)

2.201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

3.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等复印件(装订成册2套,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需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请考核对象于202153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人力资源处(行政楼401室)。电子版发至:kdrs@njm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18-80689519

附件:1.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docx

2.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考核汇总表.xls

3.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xls

4.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 

人力资源处

20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