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报及考核对象
(一)汇报对象
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中期考核
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期满考核
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以上考核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汇报及考核内容
(一)目标工作汇报内容
2021年度新获批培养对象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内容,汇报三年培养期内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预期研究成果。
(二)中期考核内容
2019年度培养对象对照《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考核近两年培养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等。
(三)期满考核内容
2018年度培养对象对照《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考核三年培养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汇报及考核要求
1.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并答辩,期满考核对象优秀教学团队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PPT成果汇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PPT成果汇报;中期考核对象进行不少于8分钟的PPT成果汇报;目标工作汇报对象进行5-8分钟的PPT汇报。
2.期满考核和中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3.期满考核将结合中期考核结果,学院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30%。
四、材料要求
(一)目标工作汇报
1.《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附件1)
2.《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2)
(二)中期考核
1.《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
2.《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
3.培养期内目前已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等复印件(装订成册2套,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需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三)期满考核
1.《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4)
2.《201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
3.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等复印件(装订成册2套,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需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请考核对象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人力资源处(行政楼401室)。电子版发至:kdrs@njm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18-80689519。
附件:1.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docx
2.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考核汇总表.xls
3.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xls
4.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
人力资源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