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组成,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设置考核工作办公室,附设在党政办公室。
1.学部(部门)考核工作小组
成立学部(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部、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成员由院领导、各学部、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
各学部、部门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或联系院领导,正、副主任组成。
(二)考核工作监督小组
成员由纪委书记、党委纪检委员及纪委办公室人员组成,对年度考核工作实行监督,受理相关投诉。
二、各学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一)考核原则
1.科学合理,公开公平
2.分类考核,目标适当
3.结果导向,绩效优先
(二)考核内容
1.学部考核:主要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与专业建设工作”、“科研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人才培养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五个方面的工作。
2.部门考核:主要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工作”、“基本工作”、“创新工作”四个方面的工作。
(三)考核程序
1.自评报告
各单位依据考核内容,形成简明的写实性年度总结报告(附件2、附件3)报送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2.述职考核
学院年度考核述职汇报会,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限时汇报。
(1)学部考核:根据汇报内容,结合各学部年度工作计划等主要支撑材料,对照学部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40分。其中,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打分和单位互评打分各占50%;“年度考核业绩”满分为60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度数据统计,对各学部工作业绩进行打分。
(2)部门考核:根据汇报内容,结合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等主要支撑材料,对照部门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40分。其中,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打分和单位互评打分各占50%;“年度考核业绩”满分为60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度数据统计,对各部门工作业绩进行打分。
3.结果公示
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按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计算最终得分,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考核结果。
4.确定结果
公示结束后,学院院务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全院参加考核部门的15%,良好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部门的20%,学部与部门考核等次分类核拨。
三、教职工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协议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二)考核原则
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简单有效的原则。把立德树人的工作情况放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特点,坚持分类考核。
(三)考核内容
各学部、部门可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医大康发〔2016〕69号)文件导向,制定适用于本学部、部门实际情况的考核细则,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程序
1.学院布置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下达优秀、良好等次指标。
2.各学部、部门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3.个人总结。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4.民主评议。各学部、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公示优秀、良好、不合格等次名单。
6.公示结束后,学院院务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五)其他相关事项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获“优秀”等级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良好”等级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各单位“优秀”、“良好”名额由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下达(附件1);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2.中层绩效考核与部门考核挂钩,考核优秀的学部和部门,可推选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个人考核优秀;考核良好的学部和部门,可推选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个人考核良好;考核不合格的学部或部门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3.为进一步调动各学部、部门和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本年度新设“绩效考核专项奖励”,用于激励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研建设、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数量不超过5个。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核表(附件6),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4.2020年7月1日以后新进人员、试用期未满人员,按规读研等不在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违反师德禁行行为的实行 “一票否决”。
(2)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较差,或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并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管理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5)虚报成果、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6)以权谋私,侵害他人权益,后果严重。
(7)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情形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8)无视工作纪律,出现旷工行为、擅离职守,或工作不尽责、办事推诿,给单位和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9)长期请假,当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绩效考核。
(11)具有其他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情况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院根据本年度的运行状况,结合学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年度奖励绩效总额划拨至各单位,由各学部、部门制定本单位年度奖励绩效分配办法,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2.坚持“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根据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量化考核结果。要注重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进行绩效的分配。
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培训、奖惩和工资变动的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者,不发放年度奖励绩效,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第二年绩效奖励部分按70%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无法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可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聘用关系。
四、考核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12月23日 | 学院布置考核工作,核定下发各单位优秀、良好指标。 |
12月24日-12月31日 | 各单位组织考核工作,个人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2021年1月4日-1月5日 | 各单位需将附件2——附件6报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党政办公室邮箱(kddzb@njmu.edu.cn)。 |
1月5日-1月7日 | 学部(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部、部门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完成学院绩效考核专项奖励认定工作。 |
1月8日 -1月10日 | 学院公示优秀、良好、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和专项奖励情况。 |
1月11日-1月13日 | 学院审定、反馈考核结果。 |
联系人:孙艳、秦郡泽 联系电话:0518-80689513
特此通知。
附件:1.优秀、良好等次指标分配表.pdf
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部年度工作业绩总结.pdf
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部门年度工作业绩总结.pdf
4.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含填写说明).pdf
5.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年度业绩汇总表.pdf
6.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专项奖励审核表.pdf
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