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时间:2018-09-01浏览:2292

省内高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省内高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同时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七)附属医院临床带教需具有中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