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04浏览:8463

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康达研究院:
  根据省、市及南京医科大学有关绩效考核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机制,推进两级管理,充分发挥奖励绩效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南医大康发〔2016〕69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绩效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与等次
  考核工作应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奖励标准
  个人:各单位教职工中考核为优秀者(≤15%)绩效奖励系数为1.3,良好者(≤25%)绩效奖励系数为1.2,合格者(≤60%)绩效奖励系数为1.0,不合格者绩效奖励系数由各单位确定。教学部门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分类考核。
  集体:各单位中考核为优秀团队4个(≤20%),良好团队6个(≤30%),教学与行政部门分类考核。部门绩效奖励在原有基础上,优秀团队提高15%,良好团队提高10%。
    三、考核方式与实施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南医大康发〔2016〕69号)文件精神,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或述职。评议结果,报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交院绩效领导小组审定。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3日至 2018年1月8日个人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年度业绩表》,各单位填写其他相应表格。
  2.2018年1月9日至1月15日各部门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并将初评结果及《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年度业绩汇总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集体年度业绩表》报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8年1月16日前学院中层干部传阅党政班子成员年度小结并进行无记名测评,结果报理事会。
  4.2018年1月18日前对各部门评议结果进行审定、对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和集体进行考核。
  5.2018年1月19日~21日绩效考核结果在院内公示,无异议进行奖励绩效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合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
  2.如各单位自行制定考核方案,需报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可实施。
  3.如教师的工作量达不到额定工作量,绩效奖励系数不超过1.0。
    附件:1: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年度业绩表.docx

          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年度业绩汇总表.docx

          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集体年度业绩表.docx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