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及奖励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本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我院在岗在册教职工。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工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首要内容。坚持分类考核,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特点,突出专任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引导以工作量为考核主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并入绩效考核同步进行,师德考核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师德考核办法》(南医大康委〔2023〕31号)实施。各学部、部门可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南医大康发〔2016〕69号)文件导向,制定适用于本学部、部门实际情况的考核细则,报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等次
1.师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评价在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综合评价在60—84分者为合格。按照实际表现进行评优,本着客观真实、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选树优秀典型。
2.个人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科级及以下教职工获“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等次人数的15%,“良好”等次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等次人数的20%,各部门按此比例“优秀”、“良好”名额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下达(附件1)。本年度绩效考核专任教师突出以教学工作量为主要评优依据,原则上教学工作量在学部内排名前50%参评“优秀”或“良好”(特殊情况附文字说明材料),2024年将全面实施教学工作量绩效考核。
3.部门目标考核“优秀”等次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20%;考核“良好”等次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7%;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0%。
4.中层正副职优秀、良好等次与部门目标考核等次挂钩,不在部门内参评。考核“优秀”等次的部门,可推选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个人考核“优秀”;考核“良好”的学部和部门,可推选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个人考核“良好”;考核“不合格”的学部和部门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五、考核程序
1.各学部、部门成立绩效考核评议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骨干教师、管理干部组成。
2.个人总结。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工作重点,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其中中层干部正副职须填入述廉内容;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工人员填写《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师德情况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测评表》(附件4)。
3.民主评议。各学部、部门依据绩效考核、师德考核文件细则,在教职工公开述职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待上报审核。师德评议按比例测算结果等次(教学岗:自评占10%,学生测评占30%,组织评价占30%、部门评价占30%;当年未承担带教任务或非教学岗:自评占10%,组织评价占45%,部门评价占45%)。
4.结果报送。各学部、部门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师德考核结果分别报送至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师德考核“优秀”、“不合格”等次需附文字材料。
5.审核及公示。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该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
六、其他事项
1.各部门组织的教职工考核结果填写汇总表(附件5),上报时序号即为该教职工在部门内的绩效考核排名。专任教师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等次需标注教学工作量在学部内的排名。
2.2023年7月1日以后新进人员,试用期未满人员,按规定在职学历提升或其他原因全年不在岗人员,因特殊疾病请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人员,因事请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参评等次,记为“不定等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试行)》进行处理,并扣发相关待遇;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并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
(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管理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4)虚报成果、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5)以权谋私,侵害他人权益,后果严重;
(6)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情形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较差,或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
(8)无视工作纪律,出现旷工行为、擅离职守,或工作不尽责、办事推诿,给学院带来不良影响;
(9)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绩效考核;
(10)出现其他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情况。
4.凡发现在数据统计、材料报送过程中造假、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绩效待遇发放,并报送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学部、部门将追责问责。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学院根据本年度的运行状况,结合学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年度奖励绩效总额划拨至各部门,由各学部、部门制定本部门年度奖励绩效分配办法,并报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2.坚持“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各部门要严格根据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量化考核结果。要注重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进行绩效的分配。各学部、部门根据人员在岗情况调整分配方案,若不在岗仍享受待遇分配的需附情况说明。
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者,不发放年度奖励绩效,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第二年绩效奖励部分按70%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无法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可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聘用关系。
八、考核日程安排
时 间 | 教职工考核相关事项 |
12月20日 | 发布教职工绩效考核通知,核定发布各部门优秀、良好基础指标。个人完成《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测评表》(附件4)自评,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
12月21-28日 | 各部门组织考核工作,评出师德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次。 |
12月28日前 | 各部门上报结果,将附件2-5报人力资源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dlz@njmu.edu.cn)。 |
根据工作安排 | 审核及公示 |
联系人:葛菁,熊悦
联系电话:80689527,80689518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