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院校历安排,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一、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二、教学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在附属医院、教学基地工作、见习或实习的师生假期安排以所在单位安排为准;四、节假日期间,请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妥善安排好安全生产和值班值守工作,保持信息通畅,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有序。党政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