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学院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09-23浏览:2225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南医大党委2020年巡察学院党委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对学院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点的监督,不断提升学院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按照审计室年初既定工作计划,拟于近期开展对学院招投标工作的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各部门招投标项目全套资料,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二、检查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三、检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是否规范纳入招标范围;

2.项目使用主管部门是否提交申购单(年度预算情况),超过限额的是否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3.预算金额在二十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五十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项目是否有第三方介入;

(二)招标文件编制

1.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方面是否合理、合规;

2.在大型复杂项目招标采购时,是否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论证或会审;

3.招标文件是否详细,如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施工方案、验收程序、付款方式等;

(三)信息公告

1.公开挂网前招标参数是否保密;

2.招投标中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是否符合规定;

(四)投标审核

1.投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五)评标过程

1.评审专家是否遵循回避原则;

2.专家人数及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3.监督人员是否参加招标项目的评审、打分、投标活动;

4.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中标成交

1.招投标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2.中标通知书发放是否及时;

(七)保证金缴退

1.投标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院内投标保证金退还是否及时;

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合同管理

1.合同金额变更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学院相关规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要补充、变更或中止的情形是否按照授权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3.公开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前是否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4.项目归口部门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九)质疑答复

1.对招标文件、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的疑问是否给予答复;

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否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十)费用结算

1.项目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2.需要审计的项目,是否符合审计条款;

(十一)售后服务

1.投标人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十二)代理公司监管

1.招标代理资质和信誉情况;

2.招标项目材料归档情况;

(十三)专家库审查

1.专家库建立情况;

2.专家信息及分类情况;

3.专家的准入、退出和考核机制;

(十四)资料存档

1.纸质资料是否完备;

2.资料及记录是否整理存档。

四、检查安排

2021年9月下旬至11月初,学院审计室随机抽取若干项目的文件、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1.招投标工作是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检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2.相关部门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要建立招投标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并形成书面反馈材料报送审计室。

 

    

    康达学院审计室

2021年 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