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6浏览:3755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为学院和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在职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聘范围。

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认真贯彻“整体规划、总量控制、按岗评聘、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职务评聘工作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水平。中级职务评聘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岗位数量;高级职务评聘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限制,岗位设置如下:

(一)教师系列

1.学院教师(含附属医院的学院编制人员)

根据学院整体发展布局、教师队伍现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参照普通本科高校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10:30:50:10),结合当年申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高级职务岗位数。

2.附属医院临床教师

参照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办法,并以各附属医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师数为基数设置教师高级职务岗位。

(二)其他系列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

此类别高级职务比例为在职人数的3035%

2.教育管理研究类

此类别高级职务比例为在职人数的2025%

3.其他类

实验、医技(护理、药剂)、图书、档案、财会、工程、卫生等类高级职务比例为在职人数的1520%

三、任职要求

2021年度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等职务评聘参照《关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职称评聘文件的通知》(南医大康发〔201839号)(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其中所有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平均年工作量不低于20个理论学时;其余类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按各有关厅局的要求执行。现就教师任职要求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任职资历要求

所有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申报教师职务,原则上高级职称须从事临床理论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中级职称须从事临床理论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同时须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历学位要求

执行《任职资格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规定,申报教授职务者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副教授职务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1983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体育类专业除外>)。

(三)附属医院业绩成果要求

1.2016年以前建成的第一附属医院、附属连云港东方医院、附属泰兴医院、附属兴化医院已过渡完毕(过渡期至202011日前)。以上附属医院申报人员业绩认定时,202011日及之后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双署名),202011日前业绩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2.2016以后建成的附属连云港第二人民医院、附属连云港妇幼保健院、附属连云港中医院、附属赣榆医院、附属丹阳医院、附属临沂妇女儿童医院、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附属新沂人民医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江宁临床医学院、盛泽临床医学院、南通临床医学院已过渡完毕(过渡期至202111日前)。以上附属医院申报人员业绩认定时,202111日及之后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双署名),202111日前业绩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3.2020年以来新建的附属连云港第四人民医院、附属盱眙人民医院、附属灌云人民医院、附属南通第四人民医院、附属滨海人民医院、附属宝应人民医院、附属东海人民医院、老年临床医学院、常熟临床医学院申报人员业绩认定时,原则上自建成附属医院之日起,各项业绩须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双署名),建成附属医院之日前业绩不做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四)设立教授评审“特别激励推荐通道”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建立科学、合理、多维的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推进学院内涵式发展中做出业绩或贡献者,基本达到《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中规定的教授任职资格条件,学院在教授评审中设立“特别激励推荐通道”。

对专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社会服务、科技转化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业绩或贡献,或达到我院高层次引进人才教授职务相当业绩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评审通过后,可向学院专业技术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推荐。

推荐进入教授评审“特别激励推荐通道”的人员,须至少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一线专任教师任副教授3年及以上,来院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及以上,从事临床教学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从事专业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和团结协作能力,积极投入到学院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院校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比较突出业绩或贡献。

3.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4.系统指导或带教青年教(医)师或进修教(医)师,成绩突出。

(五)其他要求

1.根据《任职资格条件》,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

2.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学历等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

3.临床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要求:

医疗工作量饱满,除完成规定临床工作外,积极开展临床带教工作;医德医风好,任现职期间没有收受红包、对病人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纪事件发生;医疗质量高,具有较高的医术,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受到病人赞誉。

四、评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先行同行专家鉴定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类别的高级职务申报人,需提供3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封面、封底、作者页复印件),一式三份,分装3个材料袋,按要求统一封面,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各单位汇总后统一送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分送同行专家鉴定。

送审代表作鉴定结果,在两年内申报有效。已通过我院2020年同行专家鉴定的教师,可不重复申报。

本程序在530日前完成。

(二)宣传发动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和附属医院要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医护员工,并认真组织学习,明确政策,统一认识。

本程序在618日前完成。

(三)资格审查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简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汇总表》和《教师教学业绩登记考核表》,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并予以汇总(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统一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其他类别申报人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审查后归还。

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程序在75日前完成。

(四)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所在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本程序在715日前完成。

(五)确定岗位数额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与各部门在充分酝酿、积极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各类高级职务的计划内岗位数。

本程序在720日前完成。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学科评议组全面考察学院教师、实验技术类、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研究类职务申报人的知识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同时结合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并根据下达的计划内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在院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本程序在730日前完成。

(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

对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申报对象进行议决。

本程序在910日前完成。

(八)公示

对通过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程序在917日前完成。

(九)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评聘

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进行聘任。同时,对我院无评审权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等 “以考代评”专业系列,不进行上述专业职称评审,在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结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聘任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程序在930日前完成。

(十)学院发文,报省人社厅备案

学院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颁发中高级职务资格证书和高级职务聘书。

本程序在1030日前完成。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及要求参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填报。

七、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缴纳部分评审费用,申报正高级职务1000元、副高级职务800元、中级职务200元(收费标准参照南医大人〔201826号文件执行),重新申报如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只需缴纳500元,副高级职务400元。各单位登记造册并将评审费用统一缴至学院财务处(注明“×××单位职称评审费”),发票复印件和缴费名册交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01室)。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梓源、程月

电话:0518-8068951980689530

电子邮箱:kdrs@njmu.edu.cn

九、监督电话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接受全院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8-80689540

十、其他

本文件中涉及所有规定、办法等文字材料详见学院网页“师资队伍-队伍建设” http://kdc.njmu.edu.cn/rcdw/list.htm

附件:职称申报汇总表.rar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人力资源处

                                     202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