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7浏览:2333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海燕计划”实施办法》(连人社规〔20155号)精神,连云港市今年将继续实施留学人员“海燕计划”,遴选支持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需要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611-20201231日回国工作的;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及经费分以下两类:

(一)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4-5万元。围绕我市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钢铁石化以及港口和临港产业的发展需要,资助留学人员主持省、市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二)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2-3万元。资助新近来连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项目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已获“海燕计划”资助的,不再受理申报。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和市人才办审定等程序后,按重点项目、启动项目予以资助,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评选。

三、申报材料

(一)《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后填写。

(二)提供下述证明材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明、留学回国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和申报项目水平的有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请与申报表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三份。

(三)《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为确保能及时通知有关事宜,请务必填写申报人的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

请按照通知要求,于510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行政楼401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18-80689519邮箱:kdrs@njmu.edu.cn

附件:1.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请汇总表.doc

2.连云港市留学人员“海燕计划”申请汇总表.doc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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