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省教育厅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内高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省内高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
同时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1.4月24日—4月30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4月27日前,各系部/附属医院提交《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附件1)和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附属医院名单(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
3.5月5日前,申请人员完成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4.5月6日前,申请人所在系部/附属医院完成材料报送。
三、报送材料
(一)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申请人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格式见附件3);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冲印清晰。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提交复印件。
4.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提交复印件。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格式见附件4)或按照苏教人函〔2019〕11号文的要求提供免考证明材料;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5)。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和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应提交相应的认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体检表(附件6);
注意:体检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直接返回给高校,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8.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高校教师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编人员须由学校提供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才派出单位。
9.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以上第2至第9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一齐装进材料袋中。材料袋需张贴封面(附件7)。5月6日前提交。
(二)另行提供(各系部/附属医院提供)
1.认定工作安排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4月27日前提交。
2.附属医院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4月27日前提交。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8),5月6日前提交。
4.教务任务书(需经教务部门审核确认)(附件9)和教学进度表,5月6日前提交。
四、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二)测试方法
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特殊专业申请者,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价方法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各系部/附属医院专业评议组按照测试标准(附件5),对测试人员进行评价。
五、其他说明
1.网报确认点选择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院内教师体检医院和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单见附件6。体检表中需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4.材料报送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行政楼401室(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党政办公室),邮箱:kdrs@njmu.edu.cn。
联系人:李梓源,电话:0518-80689519。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