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为学院和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在职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聘范围。
二、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认真贯彻“整体规划、总量控制、按岗评聘、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职务评聘工作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水平。中级职务评聘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岗位数量;高级职务评聘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限制,岗位设置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师系列
1.学院教师(含附属医院的学院编制人员)
根据学院整体发展布局、教师队伍现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参照普通本科高校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10:30:50:10),结合当年申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高级职务岗位数。
2.附属医院临床教师
参照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办法,并以各附属医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师数为基数设置教师高级职务岗位。
(二)教师外其他系列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
此类别高级职务比例为在职人数的30~35%。
2.教育管理研究类
此类别高级职务比例为在职人数的20~25%。
3.其他类
实验、医技(护理、药剂)、图书、档案、财会、工程、卫生等类高级职务比例为在职人数的15~20%。
三、任职要求
2019年度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等职务评聘参照《关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职称评聘文件的通知》(南医大康发〔2018〕39号)(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条件》”)执行,其中所有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平均年工作量不低于20个理论学时;其余类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按各有关厅局的要求执行。现就教师任职要求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一)任职资历要求
所有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申报教师职务,原则上高级职称须从事我院临床理论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中级职称须从事我院临床理论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同时须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历学位要求
执行《任职资格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规定,申报教授职务者必须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申报副教授职务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体育类专业除外>)。
(三)继续教育要求
执行《任职资格条件》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19〕19号)中有关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学院教职工一年内需培训满6学分,两年内需培训满12学分,三年内需培训满18学分,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之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培训时间截止至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间。(申报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满足培训学分要求。)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该项暂不做要求。
(四)业绩成果要求
附属医院申报教师职务者各项业绩成果著作权需标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附属医院名称,原则上在成为我院附属医院满1年后过渡完毕。2016年以前建成的附属医院,原则上在2020年1月1日前过渡完毕。过渡期间,申报人员各项业绩成果著作权可标注为南京医科大学或医院名称。
对于条件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重大成绩者,可单独申请参加学院的特殊人才破格破例评聘。
四、评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
各部门和附属医院要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医护员工,并认真组织学习,明确政策,统一认识。
本程序在3月28日前完成。
(二)资格审查
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简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汇总表》,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并予以汇总(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统一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本程序在4月3日前完成。
(三)同行专家鉴定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类别的高级职务申报人,需提供3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封面、封底、作者页复印件),一式三份,分装3个材料袋,按要求统一封面,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各单位汇总后统一送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分送同行专家鉴定。
送审代表作鉴定结果,在两年内申报有效。已通过我院2018年同行专家鉴定的教师,无需重复申报。
本程序在4月11日前完成材料递交,5月13日前完成鉴定。
(四)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类别申报人按照有关厅局的要求填写。申报人所在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本程序在5月27日前完成。
(五)确定岗位数额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与各部门在充分酝酿、积极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各类高级职务的计划内岗位数。
本程序在5月31日前完成。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学科评议组全面考察学院教师、实验技术类、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研究类职务申报人的知识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同时结合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并根据下达的计划内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在院内公示一周后,向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本程序在6月15日前完成。
(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
对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申报对象进行议决。
对我院无评审权的医技、出版、卫生、图书、档案、财会、工程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进行推荐评审。
本程序在6月25日前完成。
(八)公示
对通过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本程序在7月3日前完成。
(九)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评聘
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进行聘任,公示一周。
本程序在7月10日前完成。
(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高级职务评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十一)学院发文,颁发聘书,签订合同
学院发文评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颁发聘书并与相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程序在报省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请按要求填报。
七、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缴纳部分评审费用,申报正高级职务1000元、副高级职务800元、中级职务200元(收费标准参照南医大人〔2018〕26号文件执行),重新申报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者缴纳一半费用。各单位登记造册并将评审费用统一缴至学院财务处(注明“×××单位职称评审费”),发票复印件和缴费名册交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01室)。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梓源,胡亮
电话:0518-80689519,80689529
电子邮箱:kdrs@njmu.edu.cn
九、监督电话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接受全院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8-80689540。
十、其他
本文件中涉及所有规定、办法等文字材料详见学院网页“师资队伍-人才队伍” http://kdc.njmu.edu.cn/rcdw/list.htm。
南医大康发【2018】39号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职称评聘文件.pdf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