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院2019年拟对已满见习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图书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并予以聘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对象和条件
1.未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根据其岗位情况和所具有的学位,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后来院工作满三个月的研究生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后来院工作满三个月的研究生、学士学位后来院工作满一年的本科生以及大专学历后来院工作满三年的专科生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已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根据其岗位情况和所具有的学位,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和职务同上条。其中,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一致,可根据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按规定程序重新聘任或认定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不一致的,可根据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按规定程序重新聘任或转聘与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3.附属医院仅面向人事关系在我院的工作人员。
4.未通过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初聘。
二、初聘办法
1.个人对见习期间的工作进行小结,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合格后,个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所在部门统一报党政办公室审查。
3.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核,确定拟定人员。
4.公示。
5.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申报费用
未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并经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新入职人员,需缴纳100元评审费;已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无需缴纳评审费。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至学院财务处,并将缴费凭证和人员名单交至党政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安排好个人小结及考核工作,于2019年3月1日前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报送至行政楼401室。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18-80689519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