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

时间:2014-06-11浏览:1067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部、省属中专校:

  根据《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

  江苏省教育厅

  二○○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

  (暂行)

  为做好我省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测试标准和办法。

  一、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二、测试标准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测试标准具体内容见评价表。

  三、测试方法

  (一)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试讲(说课)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还需要进行音乐、美术、舞蹈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测试。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者还需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测试。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特殊专业(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的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

  (二)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为应试者打分,并填写评价表。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结果,并将测试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测试组织与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由省教育厅委托各高等学校进行。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定测试考点,培训测试工作业务骨干,编制、发放测试试题;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