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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工作的通知

2021-03-01 14:47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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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建发〔2021〕25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我市人才的安居力度,打造更好的引才聚才环境,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市市区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3〕93号)有关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现推出一批共有产权人才住房,面向市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开展申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概况

1.房屋性质。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和个人按照出资比例共享产权,专供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2.房源状况。本期房源共211套,其中茗昇花园175套,均为小高层电梯现房,户型包括二居、三居室,建筑面积93至126平方米不等。东部城区茗怡花园36套,均为多层无电梯现房,户型包括二居室,建筑面积89至97平方米不等。

3.房屋价格。本期房源茗昇花园销售基准均价为4800元/平方米,楼层差为30元/层;茗怡花园销售基准均价为3800元/平方米,楼层差为20元/层;具体房源的基准价通过一房一价方式另行公布。

4.共有产权比例。本批房源个人与政府的共有产权比例为7:3。

二、申购政策

1.申购条件。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实行自愿有条件申购原则。本期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人除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连人才〔2018〕2号)中规定的A-F类人才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4年9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工作(以参保时间为准)。

(2)在市区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A-D类人才不受工作单位性质限制)

(3)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及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且五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2.价格优惠。经审核通过的准购人才,根据《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连人才〔2018〕2号)的人才分类,A至D类人才享受整套基准价购房,并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再降5%;E类人才享受90平方米基准价购房,超出面积部分增加200元/平方米;F类人才享受75平方米基准价购房,超出面积部分增加300元/平方米。

3.公积金贷款优惠。经审核通过的准购人才,同时符合市公积金中心关于修订《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0〕47号)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

4.售后管理。成功申购后购房人须在连云港市工作5年以上。购房满五年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集中通知购房人办理变更完全产权手续,补交剩余30%部分房款即可取得该套房屋的完全产权,该套房屋属性转化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后5年内工作变动到连云港市外的,购房人需补交购房时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与同地段商品住房之间的差价(本期市场价茗昇花园按9500元/平方米、茗怡花园按7500元/平方米计算)。有关登记、上市交易、管理具体参照《连云港市市区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3〕93号)有关精神执行。

5.其他。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政策与人才购房券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购流程

1.查看房源。3月6-7日、3月13-14日期间,申购人可到茗昇花园、茗怡花园小区查看样板房,对房源区位、小区环境、户型等实地了解。

茗昇花园地址:海州区学院路59号。样板房:A6号楼3单元11楼、D6号楼 9楼。物业服务电话:85822088。

茗怡花园地址:连云区新光路北、核电路南。样板房:B7号楼1单元201室、202室。物业服务电话:80317626。

2.申报。3月8日-3月31日工作日期间,有意向的人才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起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登记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申购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申购人需在连云港市人才之家网站注册入库。(http://rczj.lygdj.gov.cn/)

3.公示。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共同开展准购资格核定工作。审核工作结束后,市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示准购资格名单。

4.选房。准购资格产生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适时组织抽签排序工作,确定个人选房顺序。按照《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连人才〔2018〕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才,从A类到F类,依次划分选房组别。对同一组别的购房人,通过电脑摇号或手工抽签方式确定个人选房顺序。按照从A到F的组别和各组别的顺序号进行选房分配,每位购房人可以在剩余房源中自由选房,房源分完即止。

5.办理购房手续。分配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有序通知购房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贷款、缴费、上房等相关手续。

四、职责分工

1.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报的宣传、组织及职工个人情况的初审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2.市人社局负责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的申报受理、人才等级认定、资格确认、购房顺序号产生、公示等工作。具体承办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5812235;电子邮箱:rcfwzx@126.com。

3.市住建局负责申购人住房状况核查、房源筹集、房源分配、销售、登记、售后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办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电话:85575006。

五、其他

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发现申购分配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市人才办、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附件:1.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登记表

2.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政策问答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登记表.doc

附件:2、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政策问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