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4      访问次数: 1714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院2021年拟对已满见习期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图书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对象和条件

(一)未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根据其岗位情况和所具有的学位,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后来院工作满三个月的研究生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后来院工作满三个月的研究生、学士学位后来院工作满一年的本科生以及大专学历后来院工作满三年的专科生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已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根据其岗位情况和所具有的学位,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和职务同上条。其中,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一致,可根据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按规定程序重新聘任或认定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不一致的,可根据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按规定程序重新聘任或转聘与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等 “以考代评”专业系列,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进行上述专业职称评审或认定。在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结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聘任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附属医院仅面向人事关系在我院的工作人员。

(五)未通过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初聘。

二、初聘办法

(一)申报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对进校以来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三)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核,确定拟定人员。

(四)公示。

(五)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申报费用

未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并经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新入职人员,需缴纳100元评审费;已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或经国家统一考试后取得经济、会计等 “以考代评”专业系列职称的新入职人员,无需缴纳评审费。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至学院财务处,并将缴费凭证和人员名单交至党政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安排好考核工作,于2021315日前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报送至党政办公室401室。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18-80689519

附件: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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